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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汽车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由汽车回收企业实行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确定汽车并解体,与此同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表明》,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下面是北京外地车报废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外地车报废流程

1、因车辆损毁无法驶回原籍的,车主可直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报废(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

2、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同时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3、回收企业申请注销登记;

4、带齐所有资料,到车管所服务大厅装订手续进行办理;

5、受理岗叫号,车主到对应窗口办理;

6、工作人员审查,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办理机动车异地注销登记,并将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7、机动车登记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北京汽车报废手续

个人车辆:

1.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公司车辆: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2.行驶证原件;

3.车辆登记证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书(工作人员给模板,须盖公章);

以上资料无法备齐时,可以根据具体缺漏情况,填写遗失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北京汽车报废标准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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