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增长,优化本市汽车结构,鼓励本市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乘用车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燃气、混合动力以及纯电驱动的小型、微型客车;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6月1日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手续。
3.报废或转出本市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新购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新车注册登记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补贴标准按照转出本市或报废的乘用车类型(新能源小客车和其他乘用车)和新购置车辆销售价格划分。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账户上。
乘用车置换新能源小客车补贴标准(单位:元/车)
二、办理时限
补贴适用时间:2023年6月1日0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期间。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7月1日0时至2023年2月28日24时期间,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进入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申报补贴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车主申请政府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4时,如确需更改车辆信息、银行账号信息的,办理政府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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